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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教育部和省招委會有關規定以及《福建省教育廳關于組織實施2019年高等職業教育入學考試的通知》(閩教考〔2018〕43號)等文件精神,為做好2019年我省高職招考錄取照顧資格申報及審核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申報對象
報名參加2019年高職招考且符合《福建省高等學校招生委員會關于2018年高考加分和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政策的通知》(閩招委〔2017〕10號)要求和省招委會有關規定的考生。具體錄取照顧政策詳見附件1。
二、申報辦法
符合條件的考生須于2018年12月25日-28日,向本人報名現場確認點所在縣(市、區)教育招生考試機構提出申請,逾期不予受理。申報時,考生須按照《申報須知》(附件2)要求,提交《登記表》(其中少數民族考生還須提交《申請表》)以及相關證明材料(含原件和復印件,其中復印件上驗證人須簽名并加蓋公章)。《登記表》和《申請表》(附件3、4)可從福建省教育考試院門戶網站(www.eeafj.cn)-數字服務大廳-高職招考欄目中下載,并如實填寫。
已參加2019年高職招考報名,但在2018年12月28日后才獲得高職(專科)免試資格或加分后達到相應高職(專科)專業最低錄取分數線且尚未被錄取的中職生,待2019年全國職業院校技能大賽全部結束后(預計2019年6月下旬)再由考生本人提出書面申請,并按規定審批程序統一進行補錄取。其余考生不再進行補錄取或調整錄取。
三、審核程序
1.縣級教育招生考試機構指定2名以上在職國家公職人員,負責對所申報的錄取照顧項目和所出具的證明材料進行審核確認。縣級教育招生考試機構審核確認后,匯總形成《花名冊》(附件5)并將《花名冊》在當地教育行政部門網站上進行公示,同時通知有關學校將相關考生資格信息在校園公告欄上進行公示。公示無異議后,縣級教育招生考試機構于2019年1月3日前通過“福建省高職招考考務管理平臺”完成信息錄入工作,并提交設區市教育招生考試機構審核。審核確認后的每位申報考生的《登記表》、《申請表》以及相關證明材料須復印一份,由縣級教育招生考試機構留存2年備查。
2.設區市和平潭綜合實驗區教育招生考試機構審核匯總并在當地教育行政部門網站上公示無異議后,于2019年1月10日前通過“福建省高職招考考務管理平臺”,向省教育考試院提交審核結果。
3.省教育考試院信息處于2019年1月15日前,將網上審核結果打印下發給各設區市及平潭進行核對。設區市及平潭教育招生考試機構須于2019年1月20日前,將每頁加蓋公章的上述材料寄送省教育考試院信息處,并將1份紙質《花名冊》合訂本(每頁簽字并加蓋公章)報送省教育考試院普招處。
4.省教育考試院將經各地市教育招生考試機構以及相關部門審核確認的最終名單在門戶網站上進行公示。經公示無異議的考生,方可享受相應的錄取照顧政策。
四、工作要求
1.加強組織領導。高職招考錄取照顧政策涉及考生切身利益,社會關注度高。各地要專門組織一批熟悉政策、堅持原則、責任心強的在職國家工作人員開展普通高考錄取照顧資格考生的審核工作,按照“誰主管、誰審核、誰負責”的原則,建立健全審核工作責任制,嚴格把關,切實做好轄區內符合條件的考生資格申報及審核工作。少數民族考生錄取照顧資格審核工作要嚴格按照省教育廳、省民族與宗教事務廳、省公安廳《關于加強普通高校招生中少數民族考生資格審核工作的通知》(閩教學[2010]18號)有關規定執行。其中,申請享受文考加分的所有少數民族考生,須符合聚居地區少數民族考生的認定條件。
2.加大宣傳力度。各地各校要進一步加大宣傳力度,切實做好錄取照顧政策的宣傳解讀工作。要充分利用主流媒體和新媒體,通過班會、張貼公告、校園網、宣傳專欄等途徑,及時將錄取照顧政策的申報時間、申報辦法等事項告知考生,防止漏報、錯報。
3.加強信息公示。各地各校要通過指定的信息公開渠道,詳實、準確、及時地做好錄取照顧考生資格信息的分級公示工作,并保留公示信息備查。公示時須按照顧類型分類,公示信息須包括考生姓名、性別、所在中學、錄取照顧項目、證明機關及證件號碼、以及審核單位、審核人員名單等內容。
4.暢通申訴渠道。各地各校要進一步完善網絡、電話、信函等多位一體的舉報申訴工作平臺,在公示地點或網上頁面公布有效的舉報和申訴受理渠道,提供舉報電子信箱、電話號碼、受理舉報的單位和通訊地址,并依據《信訪條例》和教育信訪工作規定對舉報和考生申訴進行調查核實并妥善處理。
5.嚴肅工作紀律。各地要建立健全錄取照顧資格審核工作責任追究制度,加大違規查處力度,實行倒查追責。對加分資格等造假考生,將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九)》《中國人民共和國教育法》《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嚴肅處理;對公職人員違規違紀的,將依據相關規定嚴肅處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追究法律責任。
請各市、縣(區)教育招生考試機構及時將此文件轉發至轄區內各有關高中階段學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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