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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縣(區)和平潭綜合實驗區教育局、招生考試機構,省屬普通高級中學,省屬中等職業學校(含技工學校):
根據《福建省高等學校招生委員會、福建省教育廳關于福建省普通高考報名有關事項的通知》(閩招委〔2018〕7號)和《福建省教育廳關于組織實施2019年高等職業教育入學考試的通知》(閩教考〔2018〕43號)等文件精神,為做好2019年我省高等職業教育入學考試(以下簡稱高職招考)報名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報名條件
(一)下列人員可以申請報名
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法律,符合教育部、省招委會及省教育廳招生考試有關管理規定,高中階段學校畢業或具有同等學力,身體狀況符合相關要求的同時,還須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1.具有我省戶籍的人員。其中不符合《福建省高等學校招生委員會 福建省教育廳關于福建省普通高考報名有關事項的通知》(閩招委〔2018〕7號)第一條(一)至(四)項條件之一的,只能報考高職(專科)批次。
2.進城務工人員及其他非我省戶籍就業人員的隨遷子女,須具有我省高中階段學校學籍且有3學年連續實際就讀經歷。其中,報考面向中職生考試本科批次的,其父母一方須有近兩年在我省按國家規定繳交社會保險費或納稅等可證明其在我省從業經歷的記錄。
3.在我省定居、具有我省高中階段學校實際就讀經歷并持公安機關簽發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國人永久居留證》的外國僑民。
(二)下列人員不得申請報名
1.具有高等學歷教育資格的高校的在校生,或已被高校錄取并保留入學資格的學生。
2.高中階段學校非應屆畢業的在校生。
3.在高中階段非應屆畢業年份以弄虛作假手段報名并違規參加普通高考(含全國統考,省級統考和高校單獨組織的招生考試)的應屆畢業班學生。
4.因違反國家教育考試規定,被給予暫停參加高校招生考試處理且在停考期內的人員。
5.因觸犯刑法已被有關部門采取強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
6.不符合我省高職招考報名條件的其他人員。
(三)其他事項
報名后至2019年7月1日前,將戶籍遷出我省或將高中階段學校學籍轉出我省的,視為自行放棄我省高職招考的考試和錄取資格。
二、報名辦法
我省2019年高職招考報名包括“網上報名”和“現場確認”兩個階段。
(一)網上報名
1.申請報名參加2019年我省高職招考的所有人員(包括具有免試錄取專科資格的獲獎中職生,下同)須于2018年11月20日~23日登錄福建教育考試院網站-“數字服務大廳-高職招考-高職招考考生報名系統”,進行網上賬號注冊、報名和繳費,逾期不予網上報名。
2.網上報名時,報考人員應選擇相應的報名現場確認點。其中,應屆畢業生原則上選擇學籍所在縣(市、區)的確認點;本省戶籍非應屆畢業生(含往屆生和同等學力人員,下同)原則上選擇戶籍所在縣(市、區)的確認點;隨遷子女非應屆畢業生應選擇原高中階段學校學籍所在縣(市、區)的確認點。
3.網上報名時,報考人員應按要求如實填寫報名信息,并對所填信息的真實性、準確性負責。同時,應按照《福建省物價局 福建省財政廳關于調整我省高校招生考試收費有關政策的復函》(閩價費〔2015〕267號)規定,通過網絡繳交報名考試費160元/人,網上繳費成功后方可參加現場確認。
(二)現場確認
1.報名確認點由縣(市、區)確定。報名確認點應設在縣(市、區)教育招生考試機構、普通高中、中等職業學校和技工學校,不得設在培訓機構(學校)等。各縣(市、區)應于高職招考報名開始前,向社會公布本轄區所有報名確認點的名稱、受理范圍、地址、咨詢電話等信息。
2.報考人員本人須于2018年11月25日~28日,持報名所需材料到本人所選擇的確認點進行現場確認,逾期不予受理。
3.現場確認時,報考人員須提交相關報名材料原件和復印件(供現場核對):本人戶口簿、二代居民身份證(建議辦證時間不早于2017年1月)、學籍和實際就讀證明等材料。
2019年應屆畢業生須提交畢業班學籍花名冊(須經學籍主管教育行政部門審定并加蓋學籍專用章)和實際就讀證明(須經報考人員所在學校審定、校長簽字并加蓋學校公章)。往屆畢業生須提交高中階段學校畢業證書。同等學力人員須提交初中畢業證書等相關證明材料。
需要以父母工作調動、人才引進、駐閩部隊現役軍人(含文職人員)身份報考的人員,須同時提供父母一方的身份證明材料。庫區移民身份由當地教育部門協調庫區管理部門核查。屬投靠父母一方的報考人員,須同時提交被投靠人戶口簿和身份證。隨遷子女還須同時提交父母一方在閩從業經歷證明材料,其中繳交社會保險費或納稅的由教育部門匯總名單后交由當地人社、稅務等部門核查。在我省定居的外國僑民,須同時提交由公安機關簽發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國人永久居留證》。
4.各報名確認點要采取有效措施,嚴把報名確認關。要按照報名條件和要求,逐一核對報考人員的身份信息和相關證明材料。要使用二代居民身份證閱讀機,對報考人員基本信息的準確性進行校驗。要加強報名數據與學籍數據對比,嚴格審核報考人員學籍及其實際就讀情況。要按規定將隨遷子女身份信息在考區進行公示(其中應屆畢業生還須在其就讀的高中階段學校同步公示),接受社會監督。嚴禁應屆畢業班學生冒用同等學力或往屆生身份報名,嚴禁普通高中應、往屆畢業生報考面向中職生考試,嚴禁冒用隨遷子女身份報名,嚴禁不符合我省高職招考報名條件的人員報名。
5.報考人員本人應認真閱讀報名確認點打印的《2019年福建省普通高等學校招生考試報名表(面向普通高中生/面向中職生)》上的所有信息,核對確認無誤后簽名,非報考人員本人不得代簽。一經確認,所有信息不得更改。報考人員簽名確認后,由于信息錯誤導致的后果由報考人員本人負責。
6.報名工作結束后,各報名確認點應及時將報考人員的報名材料完整歸檔(一人一檔),由縣(市、區)教育招生考試機構統一保管備查。同時,各設區市、平潭綜合實驗區教育招生考試機構應及時將具有我省戶籍但不符合閩招委〔2018〕7號文件第一條第(一)至(四)項條件之一的報考人員和未提供其父母一方近兩年在我省從業經歷記錄的隨遷子女報考人員名單匯總造冊并加蓋公章后上報省教育考試院普招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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